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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1998-01-25 来源:光明日报 幸仲仁 我有话说

根据我国法律:亲属关系是可以变更的,亲生父母死亡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把子女送与他人抚养。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公民也可以通过收养与他人的子女建立像血缘亲属关系一样的家庭关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的行为就是收养,领养他人子女的人叫收养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呢?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华侨和外国公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都可以收养子女。作为收养人一般要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①无子女;②年满三十五岁;③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④夫妻双方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通常只能收养一名不满十四岁的少儿。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性未成年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不小于四十周岁。外国公民收养中国儿童,在程序上有严格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收养人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①继父(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只要继父和继女之间年龄差超过四十周岁,可以不受无子女,三十五周岁等限制,欲收养的继子女可以超过十四周岁,其生母也不必有特殊困难。②公民收养弃婴、孤儿或残疾儿童应在民政部门登记,这种情况下收养人可以有子女,也可不满三十五周岁,并且可以同时收养多名子女。

我国法律关于收养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照顾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使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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